兰州市18条措施规范“互联网+药品流通”,提高药品质量

医药电商

12月12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市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提高药品质量疗效、整顿药品流通秩序、规范医疗和用药行为三个方面提出了18条改革措施,涉及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

  

据悉,为满足群众安全便捷用药需求,兰州市将积极发挥“互联网+药品流通”在减少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促进信息公开、打破垄断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新兴业态。


同时,规范零售药店互联网零售服务,依托实体店采取“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


鼓励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开展药师网上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


探索“互联网问诊+药店电子处方”的运行模式,搭建消费者、医师、药店、药师、监管部门间的安全用药平台。


落实互联网药品交易管理规定,加强日常监管,减少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打造全省大数据医药互联网生态圈,为医药行业客户提供“互联网+”业务合作探索,共同推动医药流通领域智慧方案的落地;


充分利用三维大数据和三维云等移动互联技术,依托三维数字系统已建成的人口库、证照库等信息资源建立并完善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制度,实现个人医疗信息的共享和互联互通,加快医药互联网应用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行业服务效率。

  

强化药品流通领域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租借证照、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药品流通销售过程中涉及药品价格的违法违规变动及乱收费行为,按照相关价格政策依法对相关机构及责任人进行查处。


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生产经营数据的分析,严厉打击虚开发票的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销药品、虚构药品或资金流向,为无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提供经营场所或票据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对医疗机构特殊药品、疫苗、医用氧、中药饮片、急救药品以及病区用药管理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规范化药房设置规定,严肃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使用假劣药品、不按储存特性要求贮存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与此同时,我市还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与飞行检查、有因核查、交叉互查、风险分析相结合。


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和重点监管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其他生产企业每年至少检查二次,及时处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加强药品质量抽检工作,对全市药品生产企业的基本药物品种做到全覆盖抽验,加大对高风险品种及中药饮片的监督抽验力度,及时对问题品种实施控制,将质量安全风险降至最低。


医药电商(ID:drugbox):传统药企拥抱互联网的必读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