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信息】榕城区卫计事业单位赴外地院校招聘 2018年高校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生公告
为加强榕城区卫计事业单位队伍建设,经区政府同意,榕城区卫计局决定赴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参加广东省2018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活动(医学、药类、卫生管理类),公开招聘卫计事业单位医药卫生类专业人员128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岗位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本次招聘对象为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含2016、2017年暂缓就业毕业生),应聘毕业生专业及专业代码须与用人单位公告的要求对应。
(二)招聘岗位。(见岗位表)
(三)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涉嫌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者其它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享受现行所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待遇。试用期一年。
三、具体工作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5日至12月17日接受报名(其中12月15日、16日接受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邮箱jyrcwjj @163.com,网上报名者需持相关材料于12月17日上午到报名现场校验;12月17日上午在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榕城区卫计局属下相应事业单位招聘展位接受应聘毕业生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榕城区卫计局属下相应事业单位招聘展位。
(二)报名要求:网上报名需提供报名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业成绩表电子版,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暂缓就业协议书电子版,并于17日上午提供上述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现场校验。
现场报名须提供:报名表(须双面打印、贴照片)、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提供资料要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资格。每位毕业生只能报一个职位,报考多个职位者取销报名资格,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地点: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具体地点另通知)
面试时间:2017年12月17日下午(具体另通知)。考生在面试前30分钟到候考室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签名。
1、面试评委构成。本次面试设评委7名,设主评委1名。
2、现场面试。在主评委主持下开展面试,主评委负责面试的组织、提问,其他评委可以结合本专业的问题补充提问。每人面试时间15分钟,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不得自报姓名或有关表明个人身份的信息,违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程序:回答面试题目,评委提问。每人面试总分为100分。
3、初定招聘人选。面试成绩为招聘的唯一依据。7名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5位评委的平均分为面试得分,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面试得分低于75分的为不合格,不予招聘。面试结果在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jyrongcheng.gov.cn/)和广东医科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dcampus.gdmu.edu.cn:8000/jy/jiuyeIndex.)网页发布,公示7个工作日。
根据各职位招聘人数和考生的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初定招聘人选。如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初定人选应于2018年1月16日(含16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补充协议,考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缺额按同一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且愿意受聘的考生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1日。协议书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因违约或体检、考核不合格所缺职位,不再顺延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区卫计局组织对初定招聘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经体检合格进入考察的人员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书》。区卫计局负责对被考察人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实习情况、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同时审查应聘人员学生档案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核实应聘资格的真伪等。经考察,有严重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毕业生就业安置政策的,不予聘用,已签就业协议书解除,所缺职位不再顺延递补。
(五)公示
区卫计局根据面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用人员在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jyrongcheng.gov.cn/)和广东医科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dcampus.gdmu.edu.cn:8000/jy/jiuyeIndex.)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录取与聘用
1、录取核准。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区政府批准。
2、聘用。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3、缺额情况。若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招聘、经公示有异议而招聘岗位出现招聘人员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接受咨询、投诉电话:0663-8623229(榕城区卫计局)
监督电话:0663-8652491(榕城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