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及贫困、危重症孕产妇补助的通知
因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有限,且年底要进行资金结算,所以2017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办理截止2017年12月10日,有符合条件的请尽快办理。
具体补助条件如下☟☟☟☟: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一)补助对象
凡2016年1月1日以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的,且具有内蒙古农业户籍的孕产妇;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非内蒙户籍的农村孕产妇。
(二)补助标准
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每人补助400元。
(三)提供资料
1、产妇身份证及户口簿;
2、准生证、结婚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出院结算发票或住院结算清单;
5、产妇本人的鄂尔多斯银行卡
(以上证件均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贫困、危重症孕产妇补助
(一)补助对象
妊娠期间至妊娠终止42天之内的妇女,由于妊娠或分娩发生产科合并症,病情较重、危及生命,确因家庭生活困难无经济能力住院治疗或住院分娩的孕产妇。
(二)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贫困、危重症孕产妇,按住院及抢救治疗费用,扣除住院分娩补助资金和各项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可支付部分及大病医疗救助后,按剩余费用的50%-70%给予补助。
(三)提交材料
1、符合条件的贫困、危重症孕产妇,直接去东胜区妇幼保健院领取《贫困、危重症孕产妇医疗救助申请表》并提交。
2、孕产妇户口簿、身份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街道(乡政府)出具的低保边缘家庭相关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病历、诊断书、出院发票、鄂尔多斯银行卡(女方)。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办理地点:东胜区妇幼保健院301室(铁西景致环路14号)
咨询电话:8137617/8137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