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限价挂网采购部分)第二批联合议价公告

沈阳百丰医药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17〕27号)等相关规定,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议价组决定对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限价挂网采购部分)未报价和议价不成功的药品、参考价挂网采购部分未议价成功的新上市创新药品进行第二批联合议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合议价范围

(一)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限价挂网采购部分)议价不成功、医疗卫生机构上报临床需求的药品。

(二)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限价挂网采购部分)未报价的药品。

(三)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参考价挂网采购部分)议价不成功、医疗卫生机构上报临床需求的新上市创新药品。

二、时间安排

2017年8月24-25日。

第一轮议价:

8月24日上午,由联合议价组根据药品生产企业的初始报价与限价、相关价格信息进行比对和合理性确认。如果确认报价,拟成交,即产生挂网采购价;如果联合议价组认为价格不合理,重新给出一个价格,并于当日14:00反馈给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由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应答。

第二轮议价:

8月25日8:00前,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务必对联合议价组给出的价格进行应答。如确认,拟成交,即产生挂网采购价,议价程序结束;如果药品生产企业对联合议价组给出的价格有异议,可进行第二轮报价。

相关药品生产企业逾期未应答的视为放弃,议价程序结束。如联合议价组对药品生产企业第二轮报价确认,则产生挂网采购价;如不确认,则议价未成功,议价程序结束。

三、第二次联合议价结果执行

联合议价结果面向社会公布,联合议价组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共同执行。

希望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周知,并按规定的程序操作。为了方便药品生产企业与议价代表沟通,我们专门设置了对话框,相关生产企业可在“报价说明”栏中对产品优势、特点及报价情况进行简要说明,字数100字以内。

如果因企业方原因发生异议,由企业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辽宁省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联合议价组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药品器械处代章)

2017年8月22日  

附件: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限价挂网采购部分)第二批联合议价的部分药品

详细内容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想了解更多?
那就赶紧来关注我们


长按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有问题请联系
微信ID:
sybfyy



相关话题

你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