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镇广大育龄群众的一封信
全镇广大育龄群众,你们好!首先,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卫生计生事业的支持和奉献,在此,向你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问候!
一封信内容
全面两孩政策
全面两孩,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并不是全面取消生育限制,而是在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上进行的进一步调整。政策外多孩仍需严格控制。
1、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按照相关规定条件和标准,依然继续享用相关的奖励和政策优待。在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仍可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并享用相关奖励政策。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
2、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依法生育两个以上孩子的,仍需审批。
3、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申请再生育:(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生育:(一)妊娠十四周以上,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终止妊娠的;(二)故意致婴儿死亡的;(三)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的。
主动上报孕情
育龄妇女在怀孕60天内主动向村干部报告孕情,并将孕情报告单及时送至或邮寄镇卫计办备存,或者通过孕检地流动人口平台反馈。怀孕期间如孕情发生异常,当事人应在24小时内向村干部报告,否则会影响再生育指标的报批。
关于终止妊娠的说明
1、符合条件妊娠14周以内的孕妇要求终止妊娠的,镇卫计办接到当事人申请后,组织所在村专干、镇医院相关人员会商,经会商排除“两非”嫌疑,认为申请理由充分的,给予出具证明。经批准的施术机构为符合条件妊娠14周以内的孕妇终止妊娠前,要查验受术者身份证明信息、镇卫计办证明,并做好手术前登记、手术实施情况通报。2、符合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孕妇要求终止妊娠的,依据有关规定,由省指定得21家机构出具证明后,镇卫计办出具证明。经批准的施术机构为孕妇终止妊娠前,要查验受术者身份证明信息、省指定21家机构出具证明、镇卫计办证明,并做好手术前登记、手术实施情况通报。3、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所在镇卫计办出具终止妊娠证明。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施术机构做好手术前登记、查验受术者身份证明信息,并及时将手术实施情况通报县卫计委。
申报独生子女保健费
子女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且子女满16周岁之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象户到村(社区)申报,申报审核通过后每月发放3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
了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夫妇和两女结扎户夫妇个人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在县原补贴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30元缴费补贴。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及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龄49周岁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及以上)等缴费困难特殊群体,县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并享受县政府规定的养老保险补贴。
计划生育奖励“三项制度”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项 目 |
奖励类型 |
所需条件 |
奖励标准 |
国家奖励扶助 |
一男或双女户 |
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 |
90元/月•人(1080元/年•人) |
独女户 |
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 |
110元/月•人(132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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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或双女户死亡 |
女方不满49周岁,男方满60周岁 |
140元/月•人(168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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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女死亡 |
女方不满49周岁,男方满60周岁 |
160元/月•人(192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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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奖励 |
一女或双女户 |
夫妇年满55周岁 |
80元/月•人(960元/年•人) |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项 目 |
扶助类型 |
所需条件 |
奖励标准 |
国家特别扶助 |
独生子女伤残 |
女方年满49周岁后 |
305元/月•人(3660元/年•人) |
独生子女死亡 |
女方年满49周岁后 |
375元/月•人(450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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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并发症 |
一级 |
372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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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252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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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1320元/年 |
(三)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
1、向育龄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我们提倡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并实施到位。自2014年元月1日起,对农村地区依法生育的双女户在规定时间内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发放4000元的一次性节育奖励金。对农村地区依法生育的夫妻自觉落实绝育措施每例给予一次性奖励金600元(两女户不再重复奖励)。2、自2013年起,已婚育龄夫妻自觉落实上环(皮埋)节育措施的,每例给予不低于1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政策外怀孕多孩在自觉落实补救措施的,每例给予不低于4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
“四证”办理程序:
生殖保健服务证: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2.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3、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外省的,还应提供双方或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或者能够证明本人婚育情况的承若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夫妻双方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或《生殖保健服务证》);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一方离婚、丧偶等情况,只需要一方照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已婚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本人结婚证;2.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3.因婚在外省居住的需提供现居住地婚育情况证明或者能够证明本人婚育情况的承若书。生育证: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2.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3张;3.外省户籍所在地乡镇出具的婚育证明;4.符合再生育条件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诚信计生
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未采取绝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经本人申请、协会评议、村民委员会审定,签订诚信协议,实行自我管理,接受二次上门访视服务。无政策外生育的,依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有政策外生育或“两非”行为的,取消当事成员的诚信资格。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的诚信协议签订,由镇、村组织外出,当面签订。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为强化优生优育,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维护孕妇和新生儿的健康,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展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其对象主要是符合生育政策准备生育所有的育龄夫妇。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什么是家庭医生?现阶段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等。家庭医生服务原则上采取团队服务形式。家庭医生团队由家庭医生和护士、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其中,家庭医生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
家庭医生服务内容有哪些?主要包括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等3个方面。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向所有签约居民提免费供;健康管理服务内容是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制定,不同类型的人群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同,居民需与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并缴纳一定的费用,家庭医生根据协议提供服务。
签约后居民享受到哪些好处?一是享受更全面更优质的服务。二是新农合对签约费用予以补偿。三是享受不同的新农合支付政策。四是每年享受1次镇卫生院主治职称以上医师上门提供的健康评估服务。
怎样与家庭医生签约?
镇卫生院将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责任区域。居民或家庭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服务内容,自愿选择与区域内1个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签约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等。签约周期原则上为1年,期满后居民可续约或选择其他家庭医生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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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恭祝全镇广大育龄群众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万山镇卫计办:0551——82560336
庐江县万山镇人民政府 庐江县万山镇计生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