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 山东省出台医疗纠纷处置工作意见,医疗机构将能实现"一键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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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医疗机构将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保安人员;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生值班室、护士站、门急诊室等重点部位安装“一键报警”系统。

8月4日,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举行新闻吹风会,介绍8月1日出台的《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马立新出席会议。

《意见》由省卫生计生委、省综治办、省委宣传部、省信访局、省网信办、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中国保监委山东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14部门联合下发。《意见》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意见》提出,要按照“预防化解结合、多方衔接联动”的基本原则,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畅通医疗纠纷化解渠道,建立完善医疗纠纷多元化解长效机制,强化属地责任和部门协调联动,依法打击闹医伤医行为,保障医患双方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在纠纷预防机制方面,《意见》强调强化源头预防,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投诉管理,畅通投诉调处化解流程;排查消除隐患,对有过激行为或扬言伤医等有较高安全风险的人员,公安机关将进行约谈或训诫。


在纠纷化解机制方面,我省将进一步推动完善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三级医疗纠纷调解体系。严禁医疗机构未经调解组织、人民法院调解或审理等法律程序,擅自进行1万元以上的赔偿。司法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做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覆盖全部医疗机构。各级医调委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费用由同级政府予以保障。


《意见》规定,医患双方对医疗纠纷有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过程中医患双方可邀请法律工作者进行第三方见证。据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已有10个市实现了医责险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覆盖,我省将推动今年底前实现全省全覆盖。


《意见》对一旦发生医闹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也进行了详细规定。按照《意见》要求,医疗机构应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保安人员。急诊室、ICU、儿科等重点科室必须安排保安人员24小时值守,保证2名以上保安人员进行全院巡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生值班室、护士站、门急诊室等重点部位安装“一键报警”系统。门急诊、病房和影像、化验、检查等人群密集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所规定的保安人员,必须是素质可以承担安全保卫职责、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医疗机构的其他后勤保障人员不计入在内。


公安机关应当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警务室并配备相应警力,大力推行派出所民警、治安(内保)民警、特巡警、交警、消防等相关警种警力轮流进驻警务室开展工作,确保警务室有人员24小时值守。据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已有550多家医疗机构设置了警务室。


《意见》规定,警务室民警应当带领医院安保队伍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医疗机构一旦出现突发情况,或高风险人群持刀等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可能发生伤医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安保人员应立即控制并报警。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应第一时间安排足够警力迅速到达现场,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果断制止,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律予以治安处罚。对重大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加强侦、捕、诉衔接。各级政法机关将定期集中公布涉医违法犯罪案件。


《意见》要求各级各类媒体应客观公正报道医疗纠纷,严禁有偿报道传播、严禁参与非法“医闹”、严禁恶意片面炒作。对报道失实偏颇、引起严重不良社会反响的,有关媒体将受到严肃追责。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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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人口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