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认真落实健康扶贫相关政策

鹤庆卫生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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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2017

为认真贯彻落实《鹤庆县健康扶贫实施方案(2017-2020年)》,积极做好健康扶贫工作,6月29日晚19:00,鹤庆县人民医院财务科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就医待遇相关政策。

财务科科长张炳楠主持培训。杨怀炳副院长参加培训,并要求设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结算窗口,并要求大家按政策办事,确保各项倾斜政策执行到位,把好事办好。


财务科张林枫组织大家学习了五保类、特困类、老年人、建档立卡等人员医疗待遇组合报销惠民政策规定和具体报销比例。

通过此次培训,使财务人员掌握了医疗待遇相关的惠民便民、健康扶贫等政策,并将政策落实到广大患者身上,确保我院健康扶贫工作稳步推进。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我院就医享受以下优待政策:

1、在门诊就诊,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给予40%的补助;

2、住院基本医疗免起付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对70周岁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报销比例再提高5%;

3、大病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限定“同一病种”,大病保险起付线下调为3000元,大病保险年度支付限额由16.5万元提高到24.75万元,确保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同时,设补助医疗保险,参保人经以上报销后的个人合规医疗费自付部分按100%赔付,即大病医疗保障兜底政策。

4、大病以外的其他病人在我院住院,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费部分,由民政医疗救助资金给予60%救助;

5、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我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入院时不收住院押金,并最大限度减少个人自费医疗费用,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

6、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在我院住院期间,给予每天30元生活、护理补助。

五保类、特困类、老年人、无转院证明、建档立卡组合报销情况说明

(供稿:县人民医院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