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法》今日正式实施,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中国方案

福州市中医院

        7月1日起,酝酿了33年之久的《中医药法》正式实施!它是中国首部中医药综合性法律,是中医药领域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律。

        这部法律共设九章63条,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分别对中医药服务、中医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科学研究、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保障措施等内容作了规定。也是中国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中医药的重要地位、发展方针和扶持措施,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解决什么问题?

        早在2015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医药法(草案)》之初,国家就强调,新法旨在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突出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作用,解决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的问题;二是加强中医药传承、鼓励中医药创新,解决老中医药专家很多学术思想和经验得不到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以及中医药人才匮乏的问题。三是加强中药扶持保护、促进中医药协调发展,解决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野生中药资源破坏严重问题。四是加强中医药发展的投入,强化政府责任,解决中医药发展基础条件差的问题。接下来,福州市中医院微信公众号将为您梳理几条亮点。

        办诊所只需备案

        《中医药法》第十四条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获得合法执业资格的民间中医,大多在诊所执业,而且中医诊所主要是医师坐堂望闻问切、服务简便。因此,中医药法将中医诊所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改变了一直以来以行政审批方式管理中医诊所的模式。

        为了推动备案落地,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就《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民间中医可持证

        民间中医是中医从业人员中特殊而又不可或缺的群体。他们之中有很多人具备一定的临床技能和经验,为基层百姓提供了必要的中医药服务,但民间中医往往是通过师承、家传等方式培养,现有医师资格考试难以评价其真实水平。

        中医药法在充分考虑医疗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对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开辟了通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新途径。这对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壮大基层中医药服务队伍、方便人民群众就医具有重要意义。

        “古代经典名方”免“临床”

        长久以来,新批准的中药数量有限,这阻碍了中药行业的发展,而新药研发要耗费太长的时间,仅临床试验一项即要6〜7年时间。对此,《中医药法》规定:生产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古代经典名方”可免“临床”,这将大幅减少中药新药研发的时间,将切实促进中药事业的发展。

        药材质量有保证

        为确保中药材质量安全,中医药法规定:“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中药饮片迎市场蓝海

        为促进中药饮片的规范发展,《中医药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这无疑是给中药饮片带来更多机会。

来源:综合《中医药法》、人民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