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扶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报销救助政策 之 民政医疗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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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省12320继续跟您讲讲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报销救助政策中的民政医疗救助政策。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报销救助政策

民政医疗救助政策



救助对象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特困供养人员给予100%救助,低保对象门诊救助比例不低于50%,低保对象日常门诊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重特大疾病门诊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


救助对象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特困供养人员给予100%救助,低保对象住院救助比例不低于70%;低收入对象、特定对象住院救助比例不低于50%。因病致贫对象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比例不低于30%。救助对象中0-14周岁未成年人救助比例可以上浮10%。基本医疗住院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不低于1.5万元,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不低于3万元。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基本医疗住院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不低于1.2万元,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不低于2万元。因病致贫对象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不低于1.5万元。

报销救助方式
(一)县域内就诊,凭合疗证、身份证、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证明等资料,在县级医院“一站式”结算窗口直接报销(救助)。
(二)省市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县政务大厅(或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报销(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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