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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卫生计生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增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意识,充分认识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落实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精神,省委宣传部将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督促检查全省各地对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和四川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卫生与健康宣传工作的通知》以及四川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中共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宣传工作的意见》三个文件的落实情况。




《关于加强卫生与健康宣传工作的通知》

总体要求

▲坚持正面宣传为主。

▲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坚持创新方法手段。


宣传重点

▲围绕实施健康扶贫攻坚开展好宣传工作。

▲围绕全民预防保健开展做好宣传工作。

▲围绕推进分级诊疗开展好宣传工作。

▲围绕公立医院改革开展好宣传工作。

▲围绕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开展好宣传工作。

▲围绕加强医药卫生监管开展好宣传工作。



《中共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督查考核

●委党组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委党组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支部)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每半年向委党组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纪检机关应当把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委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的成效和表现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方面,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责任追究


●委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工作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具有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提醒、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或个人,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宣传工作的意见》


突出医疗机构宣传工作的重点


●着力加强深化医改特别是分级诊疗的政策及成效宣传。


●着力加强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医德医风的宣传。


●着力加强疾病防治、健康知识的宣传。


●着力加强诊疗信息、便民举措、惠民政策的宣传。


●着力加强新项目、新技术、新疗法的宣传。


●着力提高舆情事件处置能力。


拓展医疗机构宣传平台


▲进一步完善传统宣传阵地。


▲积极打造新媒体宣传平台。


▲丰富医疗机构宣传渠道。




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意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落实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从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工作原则、工作制度、效能建设、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重要措施。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


▲开展督促检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始终在大局下行动、处处为大局服务;


▲要摸清实情、聚焦问题,敢于较真碰硬、加强督促整改;


▲要实事求是、喜忧兼报,客观公正地评价工作、认识问题;


▲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各级党组织分级负责,严格依照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落实;


▲要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确保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着眼提升督促检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建立健全任务分解、回访调研、批示件办理、联合督查、调研督查、决策落实情况报告、核查复核、督促整改等工作制度。


《意见》要求:


■制定督促检查工作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安排,增强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预见性。


■加强现场核查、实地暗访、随机抽查,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并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单位认真纠正整改、汲取教训,及时完善政策;对问题突出的地区、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督促检查情况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各方面监督。


■将督促检查结果纳入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内容,纳入绩效考核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


《意见》强调:


●要强化督促检查工作责任追究。对决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领导督促检查工作不力,不按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不认真纠正整改存在的问题,妨碍、干扰、阻挠督促检查工作正常开展,打击、报复、陷害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以及督促检查工作人员失职失责的,视情节轻重,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要强化各级党委的督促检查工作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要将作决策、抓督查、保落实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党委书记、党委常委会委员、党委委员要亲自抓督促检查工作;


●党委办公厅(室)要切实履行抓落实基本职能,主动谋划、加强协调;


●党委工作部门、党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督促检查工作责任。


●要加强督促检查机构和队伍建设。





【四川卫生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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