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甲状腺功能异常的诊断和监测
在上篇文章中,小编已经初步介绍了妊娠期甲状腺功能,受生理变化的影响,妊娠期甲状腺功能各项指标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变化,因此诊断妊娠期甲状腺功能异常,需要建立妊娠期(T1,T2,T3)特异的血清参考值。
在本文中,小编将简单分享对于妊娠期甲状腺功能异常的诊断和监测的建议。
Q:妊娠期甲状腺功能异常主要包括哪些?
A:妊娠期甲减、亚临床甲减、低甲状腺素血症;妊娠期甲状腺毒症;妊娠期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 妊娠期甲状腺结节和甲状腺癌等。
Q:妊娠期甲减(Clinical Hypothyroidism)、亚临床甲减(Subclinical Hypothyroidism)和低甲状腺素血症(Hypothyroxinemia)如何诊断和监测?
A:妊娠期临床甲减的诊断标准是:血清 TSH> 妊娠期参考值上限(97.5th),血清 FT4< 妊娠期参考值下限(2.5th);如果 TSH>10 mIU/L,无论 FT4 是否降低,按照临床甲减处理。
血清 TSH 的治疗目标是:T1 期 0.1-2.5 mIU/L,T2 期 0.2-3.0 mIU/L,T3 期 0.3-3.0 mIU/L。
已患临床甲减妇女计划妊娠,需要将血清 TSH 控制到 <2.5 mIU/L 水平后怀孕。临床甲减妇女妊娠前半期(1-20 周)甲状腺功能的监测频度是每 4 周一次,在妊娠 26-32 周至少应当检测一次血清甲状腺功能指标。临床甲减孕妇产后 L-T4 剂量应该降至孕前水平,并需要在产后 6 周复查血清 TSH 水平,调整 L-T4 剂量。
妊娠期亚临床甲减的诊断标准是:血清 TSH> 妊娠期参考值上限(97.5th),血清 FT4 在参考值范围内(2.5th-97.5th)。对于 TPOAb 阳性的亚临床甲减妊娠妇女,应给予 L-T4 治疗,治疗方法、治疗目标和监测频度与临床甲减相同。可以根据 TSH 升高程度,给予不同剂量 L-T4 治疗。
血清 FT4 水平低于妊娠期特异参考值的第 10 个(P10)或者第 5 个百分位点(P5),血清 TSH 正常(妊娠期特异参考值的 2.5th-97.5th),可以诊断为低甲状腺素血症。单纯性低甲状腺素血症是指甲状腺自身抗体阴性的低甲状腺素血症。
Q:妊娠期甲状腺毒症(Thyrotoxicosis)如何诊断和监测?
A:T1 期血清 TSH<0.1 mIU/L,提示存在甲状腺毒症的可能。应当进一步测定 FT4、TT3 和自身抗体,禁忌碘摄取率和放射性核素检查和碘治疗。血清 TSH<0.1 mIU/L,FT4> 妊娠期特异参考值上限,排除妊娠甲亢综合征(SGH)后,可诊断为甲亢。
妊娠期监测甲亢的控制指标首选血清 FT4,目标是使血清 FT4 接近或者轻度高于参考值的上限。应用抗甲状腺药物(ATD)治疗的妇女,FT4 和 TSH 应当每 2-6 周监测一次。
Q:妊娠期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如何诊断和监测?
A: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Positive Thyroid Autoantibodies)的诊断标准是 TPOAb 的滴度超过试剂盒提供的参考值上限。单纯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是指不伴有血清 TSH 升高和 FT4 降低者,也称为甲状腺功能正常的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甲状腺功能正常的 TPOAb 阳性的妇女在妊娠期需要定期监测血清 TSH,妊娠前半期 4-6 周检测一次血清 TSH,妊娠 26-32 周至少检测一次,如果 TSH 超出了妊娠特异性参考范围,应该给予 L-T4 治疗。
产后甲状腺炎(Postpartum Thyroiditis,PPT)在产后 1 年内发病,持续 6-12 个月,典型的病例经历甲状腺毒症、甲减期和恢复期三期。妊娠初期 TPOAb 阳性妇女,30-50% 发生 PPT。甲状腺毒症期之后,每 1-2 个月复查一次血清 TSH,目的是及时发现甲减期。甲减期给予 L-T4 治疗,每 4-8 周复查一次血清 TSH。20% 以上的 PPT 发展为永久甲减,发病 8 年内每年检查血清 TSH,早期发现永久性甲减并给予治疗。
A:妊娠期间可以做甲状腺细针穿刺检查(FNA),如果考虑甲状腺结节良性的可能性大,FNA 可产后再做,禁忌甲状腺核素扫描和治疗。
分化型甲状腺癌(DTC)患者怀孕后要维持既定的 TSH 抑制目标,定期监测血清 TSH,每 4 周一次,直至妊娠 20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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