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山东省职称评审工作启动,这些新变化你应该知道
日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全省各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6月至8月,具体时间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办事机构确定。除部分系列(专业)外,各级评委会请于10月底前完成评审,11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
关于申报评审条件,《通知》要求:
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条件执行;其他系列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由各市、各部门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申报高级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均可作为依据,具体要求由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自主确定。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评审组织要求:
开展基层卫生职称制度改革,由设区的市组建基层卫生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工作。
开展会计正高级评审试点工作,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由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林业工程和地质勘查工程专业的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资格分别交由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林业工程和地质勘查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同意17个设区的市组建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同意8个设区的市组建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同意5个设区的市组建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同意8个设区的市组建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同意2个设区的市组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同意省立医院等单位组建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本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各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应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遴选本系列(专业)或相近系列(专业)专家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