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医药电商新政内稿流出,处方药网售仍不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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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食药监局召集了包括阿里健康、京东医药、百度医药、叮当药房、康爱多、融贯电商、广州速道以及星汉博纳在内8家企业进行了闭门座谈,对《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初稿)》(以下简称《办法(初稿)》)进行了讨论,讨论内容包括医药电商销售合规性、处方药网上销售等



网售处方药依然说“NO"


网络售药的大门已打开,为什么还是不能销售处方呢?


据此次参会的商家透露,《办法(初稿)》共7章57条,分别从网络药品销售管理、网络药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具体地规定。

 

《办法(初稿)》规定:网络药品销售范围不得超出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范围。网络药品销售者为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的,不得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网络药品销售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等

 

网络售药仍受限制,取消B、C证意义何在?



2017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了互联网药品交易B证、C证的审批。这意味着医药流通企业可以更灵活自如进行相关的网上售药业务开展。


但是,根据《办法(初稿)》规定,网络药品销售范围不得超出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范围,也就是说网络售药并未放宽,药品零售企业仍受限制,之前怎么卖药,现在还是怎么卖药,只是卖药途径变了


本以为取消B、C证,药店迎来大利好,但是结果却并不是那么理想。


网络售药扩宽了药品销售途径的同时,也会引狼入室,新开的网络药店必要分一杯羹。在同样的药品销售环境下,从竞争角度分析,网络售药除了要卷走实体药店的利益外,还将增加药品零售行业的竞争压力。



网络售药大门虽开,但监管却严格了


《办法(初稿)》正式实施后,原有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的药品有关内容将同时废止。



但是,《办法(初稿)》对销售主体应具备条件却作了更明确界定。《办法(初稿)》规定,网络药品销售者除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以及网络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由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数据库,能够保证业务开展要求;

 

(二)建立网络药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实现药品销售全程可追溯、可核查;

 

(三)建立保障药品质量与安全的配送管理制度;

 

(四)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

 

(五)建立线上药品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信息收集制度;

 

销售对象为个人消费者的,还应当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配备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如此看来,网络售药的大门虽打开,但监管却严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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