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院长贪污百万称是"院长奖金" 买衣服从不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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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会计贪污347万元

    现年49岁的李某某,中共党员,系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曾任伊犁州城乡规划设计院院长、伊犁州建设局规划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伊宁市规划局局长、挂职伊宁市副市长。

漂亮干练的李某某何以踏上腐败之路?讲究“技术含量”的她又如何倒在了自己的贪欲面前?

    “案发后,说起李某某,同事们都很惋惜,因为她曾是单位的领头人,业务能力强,把一个效益不好的单位搞得红红火火,可是单位效益变好后,李某某却没能逃出‘有钱变质’的怪圈,直到受到法律的审判才幡然醒悟。”4月12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员告诉记者,李某某这种“专家型贪官”的犯罪案件值得党员干部们警惕。

    李某某家庭条件优越,事业一帆风顺。经过个人努力,她考取了国家注册规划师资质证书,据她本人描述,当时全疆获得该资格证书的人寥寥无几。因此,李某某成为城市规划领域的专家,走到哪里都受人尊重。因有深厚的业务功底,李某某养成了做事果断、强势的性格,工作时,说一不二,是典型的女强人。

    2007年,李某某担任伊犁州城乡规划设计院院长。原本打算大展身手的李某某,到了设计院后才发现单位效益差,经费紧张,维持日常运转都困难。面对这块难啃的“骨头”,李某某决定扭转局势,打一场漂亮仗。

    在随后的时间里,李某某一门心思抓业务,她亲自带头跑业务,揽规划设计项目,频繁出入各种饭局,为了给单位揽到项目,她拼尽全力,长期在外应酬,身体也累出了病。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后,李某某终于得到了回报,单位业绩回升,效益一天天好起来,同事们对她都十分佩服。

    随着权力的膨胀,李某某的个人私欲也随之失控。起初,伊犁州城乡规划设计院2004年至2006年规章制度规定:院长奖金按一线人员奖金的平均数两倍发放,专用于跑业务,院长基金按营业收入的10%提取。

    李某某上任后,为了避嫌和收获名利,在2007年初取消院长奖金发放和基金制度。此时,该院会计汤某某提出李某某和自己常要出去跑业务应酬,个人花销大而且辛苦,能否多发一些钱。李某某也认为自己劳苦功高,于是默许了汤某某的提议,由其全权处理。

    2007年4月至2011年6月,李某某利用任伊犁州城乡规划设计院院长职务之便,与汤某某通过编造虚假人员及工资表的方式,先后从单位侵吞、骗取公款共计15.6289万元。其中,李某某以7名编造人员的名义领取8.2205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

    尝到甜头后,李某某更加相信汤某某,两人此后放开手脚,以虚假劳务费、测绘费、耗材费等票据提取单位营业收入10%的资金,然后以六四分成,甚至二次分成的方式侵吞公款,把底线原则抛至九霄云外,把党纪国法忘得一干二净。

    2007年7月,李某某与汤某某以支付饶某测量费10.9054万元、张某设计费2.5150万元的名义套取单位资金13.4204万元。李某某分得8.05万元,汤某某分得5.3704万元。

    2010年11月,李某某与汤某某分别以支付耗材费、图纸费、晒图费等名义套取单位资金19.7750万元,扣除税金,李某某分得11.1615万元,汤某某分得7.6337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与汤某某采用虚开设计费或打白条等方式 ,先后30次侵吞、骗取公款共计347万余元,李某某分得171万余元,用于购买股票、房产等个人消费。

追求“高品质”消费 权钱交易疯狂受贿

    有了权钱后,李某某的事业更进一步,同时兼任伊宁市规划局局长。随着手中权力逐渐增大,李某某开始变得独断专行,肆意妄为,随意插手规划设计测绘等项目,一个人就可以拍板算数,将项目交给对自己行贿的人。

    一些工程老板开始给李某某送钱,用金钱开路拉关系。李某某明知这样的钱不该收,但内心贪念作怪,总抱着侥幸心理,认为推不掉就可以收下。

    在金钱的腐蚀下,李某某放松了警惕,养成大手大脚花钱的习惯。她进商场买衣服从不看价格,化妆品都是高端品牌,一个皮包动辄上万元。在金钱面前,李某某迷失了自我,为了购买奢侈品、股票和房产,她开始频繁利用手中的权力敛财。

    2009年至2014年间,李某某利用任伊犁州城乡规划设计院院长、伊宁市规划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分9次收受测绘公司老板蒲某(另案处理)现金11.5万元,为其在规划测绘项目中谋取利益。

    2013年底、2014年3月,李某某利用任伊宁市规划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工程承包商张某(另案处理)现金40万元、郭某(另案处理)现金20万元。

    除此之外,李某某还通过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房产的方式收受贿赂。2013年8月,李某某利用任伊宁市规划局局长的职务之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优惠价27.63万元,从某房产公司购买一套面积为111.43平方米的房屋。2014年8月,该公司帮李某某销售该房屋得款55.7万元,其中27.63万元打入李某某亲属的银行卡中,28.07万元打入李某某爱人的银行卡中。经评估,涉案房屋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为38.9万元,李某某通过上述方式变相受贿11.26万元。

    案发后,李某某向伊犁州纪委、伊犁州检察院退缴赃款259.84万元,汤某某退缴赃款125万元。2016年11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70万元;没收李某某退缴赃款259.84万元。

    收到判决后,被告人李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7年2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专家型贪官”的犯罪心理

    据办案人员介绍,李某某到案后,卸去身上的光环,才深感后悔。她表示,最对不起父母和真心关心她的人。父母常常提醒她,让她廉洁,她没有听进去。在她春风得意时,下属曾经提醒过她,但她却寻找机会对其排挤打压。

    此案的相关办案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李某某是一名典型的“专家型官员”,有很好的仕途背景,业务能力强,有升迁可能。由于权力的过于集中,加之缺乏身边人的监督,在贪腐过程中,李某某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其作案手段十分隐蔽。她将贪污侵吞的公款大多转入亲属、朋友的银行卡中,本人不出面操作。而且,李某某认为自己是单位的“功臣”,拿点、收点也可以视为“院长奖金”。李某某的腐败之路说明,反腐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终结时。无论官员多么才华横溢、万众瞩目,败在了为官之德上,最终都可能成为阶下囚。当官就不要想发财,为官就要认真工作,为百姓谋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