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大病二次报销(居民商保补助)流程

户县医保中心


办理流程:

       参保职工或家属持相关资料到我中心办理。


补助范围和时间:

  1. 参保居民门诊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门诊使用干扰素进行抗病毒治疗慢性丙型肝炎、门诊使用英夫利单抗治疗强直脊柱炎和类风湿关节炎、门诊使用人凝血因子Ⅷ等进行替代疗法治疗血友病等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时间为每年1至3月,报销上年度医疗费。

  2. 住院费用每年10月至次年3月底报销。


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的起付线为10000元,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合规费用按费用高低分段给予赔付,分段赔付比例为(不得低于50%):城乡居民自付超过10000元(不含)至5万元(含)部分按50%予以补助;自付超过5万元(不含)至10万元(含)部分按60%予以补助;自付超过10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按80%予以补助,限额不设封顶线。我公司对大病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不予支付的项目,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减去所就诊医疗机构起付线,多次就诊者,只减一次最高起付线)累计超过当年起付线以上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城乡居民中贫困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贫困人员由同级扶贫部门、民政部门认定)经基本医保报销完成后,符合大病保险的,进入大病保险范围,其起付线在现有起付线基础上下降50%执行。


所需材料:

一、住院二次报销所需资料:

  1. 住院费用结算发票原件;

  2. 费用总清单;

  3. 诊断证明;

  4. 医保结算单原件或XX医院费用审批表原件;

  5. 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小孩报销复印户口本当页);

  6. 患者户名存折或银行卡(工、农、建、信合、邮政)复印件;

  7. 医保本(首页、大病补偿登记页)复印件;

  8. 小孩报销须提供家长身份证及存折(身份证及存折户名同属一人)复印件,三岁以下小孩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注:1-4项资料请患者家属务必复印一套以备后用,资料上交(人寿保险公司)后概不查阅复印。


二、门诊二次报销所需资料:

  1. 门诊发票原件;

  2. 201审批表;

  3. 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小孩报销复印户口本当页);

  4. 患者户名存折或银行卡(工、农、建、信合、邮政)复印件;

  5. 医保本(首页、大病补偿登记页)复印件;

  6. 小孩报销须提供家长身份证及存折(身份证及存折户名同属一人)复印件,三岁以下小孩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7. 诊断证明。


如有疑问,请咨询我中心卡务及商保科:8483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