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徽1322家药品流通企业遭严查
据中安在线消息,近日,安徽省食药监局发布2017年3月药品流通监督检查信息,全系统共检查1322家药品流通企业,1家被立案查处、撤销GSP证书,1家被立案查处。另6家被移送稽查部门,473家被要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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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企业存在药师不在岗问题
华佗国药大药房(安徽)连锁有限公司水晶郦城店、利辛县东方大药房、利辛县大李集益康店安徽佑众大药房有限公司全椒十字店、全椒仁爱店,马鞍山宏明中医骨伤医院等6家单位均被移送稽查部门处理。
这6家单位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验收记录不全,未使用连锁门店使用的系统,现场发现3个品种药品无合法票据、抽取中药饮片现场未提供票据、验收记录内容不全、存放药品的冰箱内未放置温湿度计,限期未整改。
被责令整改的473家企业则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有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药品验收记录填写不完整、药品非药品混放、验收记录不全等情况。
这些企业包括安徽省寿尔春连锁大药房有限公司红星药房、岳西县天健药业有限公司、蚌埠市沫河口镇沫河口村卫生室、蒙城县立仓镇李坤大药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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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厉处罚将落实,加大对3种行为打击力度
继此前安徽省食药监发布《2017年安徽省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计划》之后,安徽食药监局在5月2日发布了《2017年全省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并且提出了“落实‘最严厉的处罚’”的要求,对符合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形的,坚决予以吊证;加大对自然人的惩戒,依法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资格罚。
《计划》更强调深化行刑衔接。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协作,完善案件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对移送案件的跟踪;对涉嫌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互联网违法犯罪等,商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有关部门联合查办。
药品方面,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制售假劣药品、药品经营企业从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出租出借许可证照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医疗器械方面,持续加强对涉及无菌和植入性等高风险医疗器械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以及走私、翻新、组装医疗器械等制假售假违法行为。
深化食品药品网剑行动。以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化妆品、互联网医疗器械非法经营等为重点,集中开展食品药品网剑行动,努力发现违法线索,查处一批违法案件。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通过行政告诫、通告曝光、移送查处、撤销广告文号、限制产品销售、联合惩戒等措施,严查严惩发布违法广告的企业和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计划》重点强调了“针对行业‘潜规则’、互联网违法犯罪,组织查处一批重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形成有力震慑。”并且要求“发挥好投诉举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案源渠道作用”。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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