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动态】泳池“深浅”,联合来探
天气逐渐热了起来,游泳场所的监管又进入我们的视线,占据监管的重点。对去年的执法经验进行总结后,我们发现,游泳场所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无证游泳场所的存在;二是水质循环、加药设施存在问题或未开启;三是不及时自检或捏造自检记录。这三大问题威胁泳客的健康,于是宝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在4月上旬联合宝山区体育局、宝山区文化执法大队、救生协会,对区内游泳场所进行了监管抽查,以在游泳旺季来临前,最大限度地保证游泳场所的规范、设施齐全,保障泳客的健康安全。
本次联合执法,持续两周,由文化执法大队和体育局监管游泳场所的高危许可,我所监管其卫生许可和设施、人员配备。从证照公示开始,《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高危行业许可证》是游泳场所经营的前提,除此之外,还需公示注明日期时间的自检公示牌,需要囊括浊度、余氯、PH、室温、水温等多项指标,再随机抽检其配备的检测设备,是否与公示数值存在出入。水质的清洁净化方面,还包括对其水质循环净化设备、自动加氯设备、PH值调节泵的检查,上述设备是否能够正常运作,加药口位置是否规范等。另外,游泳场所还拥有大量的公共区域包括更衣箱、地板、厕所等需要清洗消毒且做好每日记录。总的来说,游泳场所的消毒管理在所有的公共场所行业中都属于较高标准,且需要相应的文书记录,因此其监管的繁琐度和难度也是相对高于其他公共行业。
许多市民和游泳场所经营者不了解对游泳场所高要求的意义。举个例子,加氯设备运行故障,余氯含量偏低,则起不到消毒杀菌的作用,易传播疾病;而余氯含量偏高,则使泳客容易皮肤过敏、诱发眼疾等各种问题。而救生人员配备和对其专业性的强调就更不容质疑,如发生溺水事故,无专业救生人员采取及时、有效的急救措施,悲剧的酿成就在刹那。更严重的是,大多无证游泳场所上述设施都存在问题,配备救生员也是良莠不齐,并非都接受过正规的救生培训,大大增加其安全隐患。
我所与区文化执法大队、体育局联合检查多家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对情节严重的、屡教不改的单位采取行政处罚督促其整改。同时,我们在检查过程中,也对泳客进行了一定的宣传,加强外部监督,鼓励自律他律双管齐下,促进行业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