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对不能正常供货中标药品的通知

西北医药

 宁药招办发〔2017〕10号

 

关于处理部分不正常供货中标药品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宁东社会事务局,自治区级医疗机构、武警宁夏总队医院,各药品配送企业,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近期,部分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因药品价格等因素出现不供货或不正常供货,严重影响了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现就此类药品处理如下:

    一、对不能正常供货的呋麻滴鼻液等20个品规的中标药品进行废标处理;限价备案采购的利巴韦林注射液(0.1g:1ml)取消限价。对上述药品均实行直接挂网采购。

    二、黄体酮注射液等4个直接挂网的低价基本药物进行废标处理,取消中标价,由医疗机构遵照低价药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日均费用标准进行采购。

    三、各配送企业积极联系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足量采购和配送,保障临床用药,原则上除独家药品外,不得采购原中标企业药品。

    四、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向配送企业网上申购相关药品,采购价格由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生产企业协商谈判确定。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统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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