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积极参与昆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

昆明卫生计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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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举全市之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号召,根据省、市文明办相关工作要求和市卫生计生委工作安排,从2017年3月起,昆明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组织全市各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对住宿、美容美发、沐浴、游泳场馆、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专项卫生整治。目前,专项卫生整治正在进行中。




此次整治范围是全市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整治内容包括:


1、场所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在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卫生检测报告、卫生管理制度、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2、明确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场所认真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3、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穿着统一整洁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上岗,熟练掌握本岗位基本卫生知识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4、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地面、墙面无烟蒂、污迹,摆放的物品无灰尘、无污渍、无卫生死角;
5、清洗、消毒、通风等设施定期清洗,表面清洁无积尘;
6、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措施有效,管理规范。


 


        截至3月31日,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共出动卫生计生监督员800余人次,对全市2000余家公共场所单位进行了重点整治。检查中发现,各经营单位基本都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按规定公示了卫生信誉度等级、卫生检测报告和禁烟标识;大多数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个人卫生较好。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全都及时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存在的问题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限期改正,并对情节严重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予以了卫生行政处罚。



       本次整治加强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卫生法律知识,对经营场所的卫生规范起到了重要作用。下一步,全市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将进一步加大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宣传培训工作,继续加强公共场所卫生整治,努力提升公共场所经营环境和场所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创建意识和个人素质,切实把各项指标要求落到实处,圆满完成2017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迎检工作任务。





(公共卫生监督一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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