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咸阳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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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及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卫人发〔2015〕43号)精神,为解决咸阳市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紧缺问题,根据各县市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需求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2017年咸阳市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260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具体招聘对象资格条件以招聘岗位要求为准。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业务能力;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18周岁至35周岁(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附表岗位要求为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依照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为准。
(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受过刑事处罚,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未解除行政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等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5、新录(聘)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和基层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6、现役军人和高校在读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7、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8、国家有明确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本次定向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现场签署意向性意见、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招聘结果、核发聘用通知书、签订服务协议和聘用合同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咸阳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咸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咸阳卫生信息网、咸阳人才网等网站上统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定向招聘报名各县市区采取参加医学类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到医学类高校召开专场招聘会、应聘人员也可以去各县市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3月23日—4月10日
2、报名地点:阅读原文查看详细地址
3、报名时往届毕业生应由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由本人持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应聘人员需持1张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彩照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合格后填写《2017年咸阳市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报名表》(现场领取)。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及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因个人诚信问题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自负。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考试
本次定向招聘考试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考试工作由各县市区人社局会同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
考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1 :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着重考察体检合格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按照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咸阳市人社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咸阳市人社局向新招聘人员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为新招聘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各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与定向招聘生签订服务协议书,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及时与定向招聘生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诚信档案及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用人单位持招聘通知书办理受聘人员增人、工资、医保等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四、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服务期限
定向招聘人员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对招聘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报到的考生和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人员,将计入诚信档案,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待遇
1.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3.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在山区县、贫困县工作的浮动两级薪级工资;
4.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5.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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