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
内蒙古医药圈
3月22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布消息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2017年,内蒙古制定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实施方案,公立医疗机构新开展的药品采购活动,全面实行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的“两票制”。
药品流通企业、医疗机构购销药品要建立信息完备的购销记录,做到票据、账目、货物、货款相一致,随货同行单与药品同行。通过实行“两票制”,提高流通企业的集中度,减少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秩序,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虚高价格,打击过票走票、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将推行“两票制”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挂钩。
同时,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各级公立医院要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65%,二级医疗机构不低于40%,三级医疗疗机构不低于25%。(文/大草原融媒体记者 段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