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医疗保障究竟是异地就医的路障还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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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健康问题一直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根据两会精神,今年底,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将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的人员,这是否会造成大量患者扎堆去北上广看病?而且医保待遇各地也不同,究竟应该按照哪个标准来办?

 

从2013年7月正式启动医疗保障安徽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经验来看,这种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还是要按照本地的标准来办,而不能够按照异地的标准。比如合肥市民到杭州看病,涉及报销时,合肥医保待遇和杭州不一样,市民在合肥参的医保,就要按合肥的医保待遇进行结算。同时,各地社保部门对异地就医也有政策引导,凡属去外地看病的,其报销比例通常要低于本地。



但是,根据笔者的观点,以上医疗保障却背离了两会精神的初衷,它不仅没有达到扩大异地看病人数的目的,反而还为异地就医增设了两大路障一是异地的医保待遇通常高于本地,本地人员没有异地特别是北上广那么高的医保待遇,他们一般都不敢到异地去就医二是如果本地人去异地就医,他们回到本地报销的比例甚至比在本地看病还要低,这就更不敢去异地就医了。而且,得大病的人毕竟是少数,小病患者更倾向于在家门口看,家属陪床吃住都很方便。于是,大量患者扎堆去北上广看病就不会出现了。

 

这种大量患者扎堆去北上广看病不会出现,是不利于我国医疗供需关系健康发展的。一方面大量患者异地看病受到医保阻碍,他们只能被迫在本地就医,这不仅压缩了老百姓对优质医疗的有效需求,而且还扩大了老百姓对劣质医疗的有效需求。二方面在这种优质医疗需求不足、劣质医疗需求有余的需求结构下,医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难以深化,一是难以去产能,劣质医疗还有其生存的需求空间;二是难以补短板,优质医疗已经没有发展的需求空间。而我国要深化医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不合理的医疗需求结构,实现医疗供需关系的健康发展,则必须对阻碍异地就医的医疗保障进行变革。

 

若要解决以上不足,就需要做到这些:第一、革除地方保护主义,取消各地社保部门出台的“去外地看病报销比例通常要低于本地”的政策干预,实行与本地看病同等的医保待遇,使本地百姓可以自由地去异地就医,从而释放对优质医疗的有效需求。第二、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决定,逐步将医保市统筹变更为省统筹,再逐步变更为全国统筹,使本地的医疗保障待遇和异地特别是北上广一样高,达到公平化。这样,就可以从资金上保障老百姓扩大对优质医疗的有效需求,减少对劣质医疗的有效需求,从而有力拉动医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劣质医疗向优质医疗的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