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连梅:18-50岁的女性,千万远离这个被广泛滥用的药
冀连梅 北京和睦家医院药师门诊经理
北京和睦家医院药师门诊经理、药学硕士。2000年毕业于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先后任职于北京国际SOS救援中心、美国新泽西沃尔玛连锁药房等单位。
FDA对利巴韦林的监管有严重的警告,要求药厂用粗体黑字标注在药品说明书首页上,其中第一条就是:对胎儿有致畸性!即使接触低至1% 的治疗剂量也会产生明显的致使胎儿畸形的可能性。因此育龄女性及其性伴侣应该在使用这个药的6个月内避免怀孕,使用至少两种可靠的避孕措施。
来源:“冀连梅药师” 公众号(ID:ji-lian-mei)
本文直接来源:院长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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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发育的致畸敏感期禁用利巴韦林
上午看了一名患者后,一整天都不太开心,不是因为受了患者的气,而是替患者的遭遇难过。33岁的一名女患者,平时月经周期不规律,30-40天不等, 42天前(1月10日)末次月经,11天前(2月21日)确诊怀孕。
这本是一件让人开心的事儿,但担忧却接踵而来,因为患者在不知道怀孕的情况下用了药。自2月2日至12日的十天里,只是因为鼻塞、流鼻涕被诊断为感冒,就林林总总用了十几种药,甚至还打了针,用了注射液。
这些药对胎儿是否安全?会不会导致畸形?能不能保留这个宝宝?带着这些疑问以及部分药品的说明书和外包装,患者预约了我的咨询门诊。
诊室里,我根据患者的孕周、用药品种和剂量、药物相关的代谢和清除信息,逐一分析评估每种药物可能的影响。当分析到利巴韦林注射液时,我很无奈。患者在2月11日-12日,连续两天注射了利巴韦林,而这个药在临床已证实会致畸,它在体内代谢清除的时间又长,刚刚好就是她腹中胎儿发育的致畸敏感期!
我不能替她做出是否保留这个宝宝的决定,但必须告诉她致畸风险很高,这真是个让人沮丧的告知。更令我感到沮丧的是,我做了五年的科普,也科普了五年不要给育龄期妇女使用这个药,似乎一点作用没有,还是不断有人在使用这个药后发现怀孕,不得不中止妊娠。
利巴韦林俗称“病毒唑”,就因为俗称里带有“病毒”二字,就把大部分中国老百姓带沟里去了,甚至包括医务人员,以为它对什么病毒都管用,于是就滥用这个药治疗各种病毒感染导致的病。
滥用它治疗感冒最常见,片剂、颗粒剂、分散片、气雾剂、口服液各种剂型五花八门,网上随便一搜就能显示一堆。老百姓在药店随便能买到,都拿它治感冒,但真相是,它不治感冒!不治感冒!不治感冒!重要事情说三遍。
FDA对利巴韦林的使用有着严格的监管
在美国,这个药只有雾化吸入和口服两种剂型。其中雾化剂型FDA只批准它用于治疗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重度下呼吸道感染,尤其是早产儿、有肺部基础疾病的住院病人的感染。而口服剂型FDA只批准它与干扰素联合使用治疗慢性丙型肝炎,单独使用都不管用。
FDA对这个药的监管有严重的警告,要求药厂用粗体黑字标注在药品说明书首页上,其中第一条就是:对胎儿有致畸性!即使接触低至1% 的治疗剂量也会产生明显的致使胎儿畸形的可能性。因此育龄女性及其性伴侣应该在使用这个药的6个月内避免怀孕,使用至少两种可靠的避孕措施(比如口服避孕药+安全套)。怀孕中的医务人员也应避免为病人操作利巴韦林的雾化吸入。
在美国药房工作时,当有育龄期的女性来取这个药时,我们会要求她们先出示尚未怀孕的证明才能给药,也就是需要她们取药之前先用早孕试纸做测试证明自己尚未怀孕。反观国内,对这个药没有严格的监管,又普遍滥用它治疗感冒,才会不断有育龄期女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踩到雷区,造成遗憾。■
【延伸阅读】
救救孩子:如此可怕的利巴韦林,为何被广泛滥用?
在使用过利巴韦林的所有种属的动物中均已证实利巴韦林有明显的致畸和/或杀胚胎的毒性作用(在低于人体用量的1/20时即可出现),还可出现溶血性贫血。使用过利巴韦林的患者(男性及女性),需要至少在停药6个月内避免怀孕。
来源:e药安全
去医院,无论是基层医院还是三级医院,无论是综合医院还是专科医院,无论是普通感冒还是普通型手足口病,都可能被开上利巴韦林。一百张儿科处方里,十几张有利巴韦林,一百个去过医院的孩子里,八十几个被用过利巴韦林,这个在国外主要用于慢性丙肝和流行性出血热的抗病毒药,为什么在我国被如此广泛应用于各种病毒感染?
作为处方药,首责在药监部门。
我们的药监部门在说明书的核准上比较随意,从1994年利巴韦林国外专利到期获得在国内生产,陆续有上千个批文,制剂类型大致分为:静脉注射、口服(片剂、分散片、口服溶液)、外用(眼膏剂、气雾剂、滴眼液)。适应症包括带状疱疹、支气管炎、病毒性肺炎、流行性感冒的防治、皮肤疱疹病毒、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等7种适应症,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同为口服制剂利巴韦林颗粒仅批准用于上呼道感染而利巴韦林胶囊却用于下呼道感染。
而在国外,从1974年瓦兰特制药公司获得FDA原研至今,美国没有注射剂型,且仅有三个适应症:
(1)片剂用于3岁以上慢性丙型肝炎、流行性出血热。
(2)雾化剂(商品名VIRAZOLE,病毒唑)适应证为:住院婴幼儿由呼吸道合胞病毒所致的严重下呼吸道感染;
而欧盟EMEA目前批准的利巴韦林制剂仅有片剂(商品名Rebetol),用于慢性丙型肝炎。
欧美之所以将利巴韦林的应用指征控制得这么窄,一是目前的临床效果还不那么确定,除了上述适应证之外,利巴韦林被证明在体外对流感病毒和单纯疱疹病毒有抑制作用,但是几十年来这些作用在临床没获得确切证据;二是副作用比较大。最为突出的安全性问题为动物实验所显示的遗传毒性、生殖毒性和致癌性以及临床应用中发现的溶血性贫血。妊娠分级属于X级,禁用于孕妇以及孕妇的男性配偶。
截至2006年,世界卫生组织(WHO)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库中,有关利巴韦林的不良反应报告共8600余例,涉及不良反应26000余例次;其中不良反应表现为胎儿异常的有126例次,明确为畸形的有45例次,涉及多个系统的畸形;不良反应表现为肿瘤的有81例次;不良反应表现为溶血性贫血的有123例次。
其次是我们的医学教育。
以普通感冒为例,引起感冒的病毒有200多种,目前没有针对感冒的抗病毒药,所以不需要用抗病毒药物,这几乎是医学界的共识。没有哪个国家的感冒指南会推荐抗病毒治疗,而我们的医学期刊里,不但暗示可以用利巴韦林抗病毒治感冒,竟然还闹出文献虚假引用的乌龙:《中国儿童普通感冒规范诊治专家共识(2013年)》关于病因治疗:“尚无专门针对治疗普通感冒特异性抗病毒药物,普通感冒无需全身使用抗病毒药物,病程早期使用利巴韦林喷雾剂可能有一定益处”这句话标注其出自于2012年医师协会《普通感冒规范诊治的专家共识》,抗感染药物与普通感冒项:“目前尚无专门针对普通感冒的特异性抗病毒药物,普通感冒无需使用抗病毒药物治疗。过度使用抗病毒药物有明显增加相关不良反应的风险”,通篇没有出现过“利巴韦林”的字眼,试想有了这样的指南,只会错得更坚决。难怪除了SFDA批准7个适应证外,利巴韦林还广泛用于病毒性心肌炎、病毒性肠炎、手足口病、传染性软疣、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毛细支气管炎、SARS等等,几乎是抗病毒的万能药。
最后,整个社会都缺乏专业精神,人和人之间也没有基本的信任,很多人也缺乏基本的科学素养,对疾病缺乏基本的认识,我们大部分人,又有多少人能接受普通感冒、手足口病上医院不开药不打针呢?其实更多的时候药物仅仅作为安慰剂在使用,利巴韦林的滥用只是这个问题的一个缩影,被滥用的也绝不仅仅这一个药物,真正认真去考究,我估计不合理用药的数量不会少于合理用药,这就是我们医疗现状,合理用药,长路漫漫!
附:FDA批准的默沙东和先灵葆雅生产的利巴韦林胶囊和口服液的说明书中关于用药指导的部分内容。
参考资料:
1.http://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rugsatfda/index.cfm(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
2.http://www.sfda.gov.cn/WS01/CL0078/11283.html(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内容部分源自:药师琉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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