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内容解读
根据2017年大庆市医保局关于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调整内容,现将有关市政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中“产前检查”、“医疗费报销”、“生育津贴”三方面内容进行整理如下:
市医保局生育科已将计划内生育女职工产前筛查、胎心监测、腹围测量、微量元素测定等与生育有关的门诊检查化验等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畴,人员仅限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支付上限金额为1000元。开通产前检查门诊支付账户时,需要参保职工在确定本人妊娠后,及时携带相关资料到本单位经办部门进行提交,由经办部门统一报送至各辖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方能开通账户,否则无法进行产前检查报销事宜。
产前检查门诊支付账户的开通需提供材料:
《大庆市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网上结算申报表(医院网上结算用)》、职工《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户口本》原件、《母子健康手册》原件。
直接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网上结算,其报销金额如下:
生育方面:市区正常产为2500元、侧切术为3000元、阴道助产术为3800元、剖宫产术为5100元。
终止妊娠方面:妊娠满16周进行引产术终止妊娠为2000元、妊娠未满16周进行人工(药物)终止妊娠为800元。
计划生育方面:放置宫内节育器为30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为200元、皮下埋植为300元、取出皮下埋植为200元、进行输卵(精)管结扎为3000元、进行输卵(精)管复通为3000元。
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2017年2月15日之前生育者,非晚育女职工发放98天生育津贴、晚育女职工发放180天生育津贴;2017年2月15日之后生育者,所有女职工生育待遇实施统一标准,均发放98天生育津贴,难产发放113天生育津贴,双胎或多胎生产发放128天生育津贴,且二胎和一胎待遇相同。
男职工生育津贴发放:男职工仅可享有配偶在未参保生育保险的前提下进行生育时的生育津贴待遇,即按男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发放60天生育津贴,且二胎和一胎待遇相同。
女职工在终止妊娠时生育津贴发放:女职工妊娠不满16周终止妊娠者发放15天生育津贴、妊娠满16周且不满28周终止妊娠者发放42天生育津贴、妊娠满28周终止妊娠或胎儿围生期死亡者发放98天津贴。
申报生育津贴须提交的相关材料:
女职工须提供《大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份、住院结算票据原件、出院证原件、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职工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男职工配偶未参保生育保险须提供《大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两份、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及家属全印,如不在一个户口上,需提供两个户口本的户主及家属全印)、街道或社区关于女方无生育保险证明。
市医保局生育科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及津贴申报,自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逾期不予受理。
参保职工生育住院或门诊计生手术(女职工计生手术须到本单位相关部门开取《计生生育手术证明》)直接网上报销。
职工异地生育时,在生育前到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申请异地生育;出院后须携带病历、出院证、诊断书、收据、清单、异地生育的情况说明,至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及生育津贴申报事宜。
大庆市人民医院
微信号 dqsrm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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