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通知
国卫指导发〔2014〕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在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进计划生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0号)“指导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的要求,现就机构改革中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新时期计划生育协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计划生育协会自成立以来,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生育关怀、青春健康教育、创建幸福家庭等系列活动,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作出了重要贡献。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也不断发展壮大,拥有近100万个基层组织、9400多万会员,成为协助党和政府动员广大群众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基层各项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就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创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式,更加重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在卫生计生机构改革、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要求更高、任务更重、难度更大,同时各级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精简,需要将更多的事务性工作从行政工作中剥离出来,交给社会组织去做。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的必然要求。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重要性,简政放权,大力支持计划生育协会发展,增强计划生育协会的活力和能力,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进一步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优势、群体优势、网络优势和人才优势,创造条件保障计划生育协会参与卫生计生重大决策和重大活动,共同研究解决相关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强大合力。
支持计划生育协会按照群众组织特点,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央有关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精神,让计划生育政策走进千家万户,普及科学的生殖健康知识、推进全民健康促进、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通过群众自治的方式,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在社区、企业、集贸市场以及建筑工地等流动人口聚集地,建立“党支部+协会”、“商会+协会”、“产业式协会”等。不断扩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覆盖面,协助政府落实流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等工作,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流动人口自觉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支持计划生育协会通过项目运作的方式,加大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模式的探索力度,扩大项目受益人群。支持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开展计划生育保险(放心保),在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住院护理等方面提供保险保障服务,解除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支持计划生育协会开展青春健康进高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军营活动,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积极推动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
目前,全国还有部分省、市、县级计划生育协会没有完成“三定”工作。在卫生计生机构改革中,有的地方计划生育协会机构、队伍受到一定的影响。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工作,支持计划生育协会发展,确保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在卫生计生机构改革中得到加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一把手”要亲自协调,争取支持,巩固和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
(一)加快推进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把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和工作保障纳入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帮助解决县以上计划生育协会的“参公”、“入序”和“三定”问题,确保乡级有专人做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要借计划生育、卫生机构合并的契机,协调组织、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推动解决计划生育协会的“参公”、“入序”和“三定”。已经落实“三定”的,也要适应新的工作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强化组织建设和服务能力。在办公场所、活动阵地、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为计划生育协会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稳定计划生育协会干部队伍。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在搭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班子的同时,配齐配强计划生育协会主要领导和专兼职负责人,继续保持由卫生计生委领导联系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和兼任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的机制,把有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充实到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中去。在卫生计生机构改革的过渡期,要确保对计划生育协会业务指导不出现断档。加强计划生育协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发挥好表率作用。做好计划生育协会干部队伍的思想工作,增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职业意识,保证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利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培训资源,加大对计划生育协会干部队伍的教育和培训。
(三)主动给计划生育协会“增任务、压担子”。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要求,把一些直接面向群众、服务性强的工作,通过项目运作、购买服务等方式,放手交给计划生育协会去做。鼓励和支持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创新服务形式,做大做强生育关怀等优质服务品牌,提高参与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能力。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