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药品招标需平衡各方利益 方能发挥成效

杨勤医药

据了解,国家医药卫生管理部门制定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初衷,一是希望通过该制度,以竞价方式解决“药品价格过高”问题;二是希望通过公开的招标程序,实现医院药品采购过程的“阳光化”,纠正药品采购中的不正之风。
  
  然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由于难以平衡药品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利益,从实施开始就争议不断。药品生产企业抱怨药品招标次数太多,机构太多,企业不得不各地奔波参加投标,加重了企业负担,甚至出现了药品生产企业中标后医院进货量反而下降的“死标”情况。
  
  医疗机构在经过短暂的犹豫后,开始利用集中招标中的有利地位,挤压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利润空间,从而威胁到药品生产行业的发展,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处于进退两难境地。
  
  长期以来,国家在治理药价虚高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国家发改委还专门出台了《药品差比价规则》,然而在现实中,在利益的驱使下,药品生产商、药品采购部门、药品销售部门、甚至是医院在药品销售中同仇敌忾、协同作战,将低价药的生存空间压到了最低,甚至出现了这种为确保利益而有意推高药价的行为。那么,面对药品中标过程中的水分,管理部门能做些什么来挤干其中的水分呢?
  
  药价虚高源于医药公司、医院、医生等各个环节利益均沾的潜规则,它的猖獗却在于于缺少有效的监督和监管。正是因为在药品招投标过程中缺少有效地监督和管理,才导致了药品水分过多的现实。
  
  要解决这个问题,管理首先就应该打破药品采购中的利益链条,在药品采购中引入第三方的监督;同时,更应该公众对于药品知识的盲区,加强相关药品知识的宣传,避免民众在药品消费中盲目追高情况的出现。当然,药价虚高不仅仅是医药领域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更需要我们的政府转变意识,以自我检讨,自我改革的勇气来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和政策的改革,最大程度的增加医疗健康的公益性质,这才是挤干医药领域水分的根本途径。
  
  药品招标采购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改革措施,但在坚持这一制度的同时,相关部门也要认识到集中招标采购的作用范围是有限的,因此需要相应的规则来加以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