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热点】药审改革一周年:“解绑”研发与生产,一家企业即省5亿
一家申请试点的某生物制品企业测算,一旦实施MAH制度,将为该公司节省约5亿元人民币的建厂成本,预计产品上市时间可缩短3~4年。
“过去一年中国医药行业整体政策环境有了明显改善,MAH试点等改革举措对医药行业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中国医药产业具备了良好的创新势头,医药创新生态系统已经初步形成。”麦肯锡全球副董事合伙人陈波今年1月在盖茨基金会举办的“医药研发的全生命周期”研讨会上表示。
药企的春天来了
2016年12月23日,山东省齐鲁制药有限公司研发的抗肿瘤新药吉非替尼片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取得上市许可持有人文号,成为我国首个MAH试点品种。
2017年1月12日,国家食药监总局批准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生产的吉非替尼片、上海迪赛诺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依非韦伦片以及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均为国内率先仿制成功的药品,与原研药的质量和疗效基本一致。
2015年8月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5 44号),明确了5项主要目标,包括提高审评审批质量、解决注册申请积压、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提高审评审批透明度等,以及提高药品审批标准、推进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加快创新药的审评审批、开展MAH试点、落实申请人申报主体责任等12项具体任务。
由此,我国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大幕正式拉开。
“药品改革的44号文发布,对生物医药产业来说是一个跨时代的改革意见,围绕质量的主线,一手抓新增(推进药品上市持有人制度改革),一手抓存量(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一手抓基础性改革(加强临床实验规范)。企业都在欢呼,春天来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尧水1月在接受国家食药监总局媒体采访团采访时表示。
三个层次布局医药创新
2016年10月,麦肯锡发布《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中国医药创新生态系统》报告,称:“中国医药产业目前仍然是以仿制药生产为主。过去十年医药产业年均15%以上的高速增长,主要得益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释放的健康需求和医保覆盖,而非产业结构升级所致。如果不能在今后十年调整医药产业结构,建立起创新产业链,中国医药产业的发展将后劲不足。”
要改变当前生物医药行业的现状,中国需要在三个层次的医药创新上布局:原始创新、渐进性创新和精益仿制。
“原始创新依然是全世界最难的,这需要大量基础知识的支持,中国还有很多不足。在已知靶点的跟随式研发也不容易。相对前两者,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相对容易,但是对中国来讲仍然是大的挑战,因为还需要在药品质量上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科学与药证事务部高级总监闫慧表示。
推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当前中国18.7万个药品批准文号,其中12.1万种化学药品中96%是仿制药,精益仿制无疑是提升中国药品质量最快的一个捷径。
“与原研药相比,仿制药价格低廉,受到消费者欢迎。但是,中国的药品审批仅进行‘质量标准’控制,未进行生物等效性验证。也就是说,大部分仿制药仅是化学成分相同,临床有效性是否等同不能保证,造成大量‘合格的无效药’占据仿制药主体。国际上对产自我国的仿制药基本不认可。”一位药品行业专家曾对记者表示。
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巡视员范必在其《中国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研究报告》中提到,大量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仿制药、中成药甚至假劣药品,通过地方保护、商业贿赂、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进入正规渠道,包括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医保报销目录。部分产品为了中标,价格降到成本之下,药品质量缺乏保障。而疗效确切、经过严格科学验证的药品,如不适应医药行业的“潜规则”,很难推广应用。因此出现了“劣药驱逐良药”的现象,浪费了大量的医疗支出。
2016年3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中指出,289个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仿制药,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其中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社会保障部门将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卫生计生部门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上海是仿制药文号最多的地区之一,国有企业承担了2/3的任务。在第一批289个品种中,上海涉及204个品种、685个批准文号,目前,已经有461个批准文号、47家生产企业开展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陈尧水表示。
上海医药执行董事、总裁左敏介绍,除了对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产品进行一致性评价,还要对此外的重点品种按照市场容量、毛利率等因素进行优先级排序,整体规划、分批立项、分步实施,其中有38个目录外产品、11个短缺产品、4个同步进行美国仿制药申报。
为了配合改革,江苏省也陆续出台了相关的措施。“改革文件下发后,我们就组织相关培训,承办国家总局第二期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培训班,培训800余人,同时做好了一次性进口审批工作。目前已办理一次性进口审批493件,平均每件办结时间15个工作日,在国家要求的289个基药一致性评价中,江苏118家药品生产企业的181个品种,共1121个药品批准文号。其中,已开展评价研究的有60家企业、99个品种、约200个药品批准文号。目录外品种,已开展评价研究的有129个药品批准文号。”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处处长王宗敏表示。
临床试验机构短缺
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推进中也存在难点。陈尧水表示,当前第一座大山是产品注册,另一座是临床试验机构短缺。“上海有44家临床机构,但能做生物等效性的只有一半。上药集团和8家三甲医院签订协议,保证临床试验研究的推进。”此外上海加强了职业化的审评核查队伍,实施科学监管,新组建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同时给予了编制。
扬子江药业的刘秀霞对记者介绍称,扬子江药业拥有基药目录中的24个品种,已经启动了13个进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目前涉及品种总计34个。
“已产生费用3000万元以上,每个项目要500万元左右。由于临床资源紧缺,临床研究价格飞涨,且对于部分性质较为特殊的品种,临床单位承接意愿淡薄,希望从政策方面给予支持,尽快出台缓解临床资源紧张的配套政策,合理规范临床费用。”刘秀霞表示。
目前,全国只有约500家医疗机构具备相应资格,但临床试验这一关却是一致性评价不可绕过的步骤。
“临床研究是中国现阶段创新药研发的主要瓶颈,挑战集中表现在临床试验质量参差不齐、数量偏低以及高水平临床试验机构资源紧张,同时中国临床科学发展整体水平比较落后,对疾病机理和转化医学的深入研究与领先国家有较大差距。”陈波表示。
“确实存在一个临床试验机构不足的问题,一家医院一年也就做10~20个品种,因为临床试验需要每天抽血、给药,程序比较麻烦。但是国家已经扩增了新的可以做试验的临床医疗机构名单。”上述药品行业专家表示。
药品研发与生产不再“捆绑”
在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同时,国家食药监总局推出了MAH制度,科研人员心中的一块石头落地了。
MAH制度是国际普遍实行的药品管理制度,通常指拥有药品技术的药品研发机构、科研人员、药品生产企业等主体,通过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并获得药品上市许可批件,对药品质量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承担主要责任的制度。
在MAH制度出台之前,中国很多新药研发者要么自己建药厂,要么把自己的成果卖掉。
“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有了更多选择,而不是只能卖青苗。”中国科学院院士、上海药物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任丁健说,有了MAH制度试点,研发人员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同时,作为国内科研成果产出大户的上海药物所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模式也更加丰富。
“我们开发的模式和别人不一样,研发都是合作,例如和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药明康德技术平台合作,整个研究做得非常顺利。两年前心里比较不踏实的地方,就是生产这块怎么办。
MAH就是为创新型企业量身定做的。抓住源头创新、把生产等后续环节有效地通过合作完成。”华领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再鼎医药创始人、首席执行官杜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MAH让企业能把自己的精力和资源都放在临床和临床前研究。同时还节约了很多土地资源。如果每一个药建一个厂,生产都是不饱和的。
明细MAH各环节责任
2015年之前,我国药品批准文号只颁发给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医药产业创新研发能力不断增强,在公众对安全、有效和可及药品的需求不断增长的情况下,这种“捆绑制”注册管理的弊端日益凸显。
MAH试点让药物研发和生产不再“捆绑”,中国的药品生产进入“委托”时代,而这也与欧、美、日等药品产业发达地方通行的做法一致。作为试点城市之一,上海在第一时间制定形成上海的实施方案,并同步发布相关政策解读和办事指南,优化受理流程,加强企业服务。还对接国际通行做法,引入社会第三方,建立政府专项资金加保险赔付的全新风险救济模式。
“上海作为试点城市,2012年就推进了这一制度,率先在全国发布了实施意见和办事指南。”陈尧水表示,其次上海做了全国首创的风险救济基金+保险的制度,张江管委会出资5000万元进行风险救济,鼓励大家参与试点,如果参与试点,给予企业40%的投保补贴。同时成立了创新药物初检联盟。把创新研发的企业、跨国企业搭建一个平台,促进大家结对试点。目前9家申请人、13家受托生产企业、15个品种已经结对试点了。
“目前,上海市共收到25个申请参加试点的申报资料,涉及15个品种,其中6个品种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一类创新药物。”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阎祖强说,而据其中申请试点的某个生物制品企业测算,一旦实施MAH,将为该公司节省约5亿元人民币的建厂成本,预计产品上市时间可缩短3~4年。
对于药品开发者来说,MAH还具有另外一层深意。在MAH之前,很多药品的科研成果需要代加工,导致纠纷不断。“我们也跟代加工企业有过纠纷,因为一批货冷链断裂,导致他们认为货报废不能要了,要我们赔偿,目前还在扯皮没解决。”无锡药明康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陈智胜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王宗敏表示,“完善MAH制度,还要对药品上市以后的安全问题进行责任划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晰各个环节主体所在。生产环节的问题受托企业要负责,流通环节流通企业要负责,都要明晰,下一步要出相关的模板,申报时不能盲目。一旦上市后,监管制度要进行相应的改革。”
内容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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