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吉林省医疗机构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资质审核结果的通知

医药信息查询网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吉林省医疗机构基础输液和常用低价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吉药采发〔2016〕1号)和《吉林省医疗机构基础输液和常用低价药品直接挂网采购文件》的要求及安排,我中心对申报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的企业和产品进行了审核。现将资质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并通知如下:

 

一、公示安排

 

(一)公示内容。申报企业和药品的基础信息;申报企业和药品的资质审核结果;申报企业填报的相关药品在各省“当前”执行的最低中标价或挂网价格。

 

(二)公示方式。吉林省医疗机构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直接挂网资质审核结果(第一批)通过吉林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2016年12月20日-12月26日,公示期7天。

 

二、异议受理

 

(一)受理时间。2016年12月20日-12月26日16:00时,节假日休息。

 

(二)质疑方式。对公示内容(包括本企业和其他企业)有异议的,各企业必须将质疑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递交至我中心。各企业应由被授权人到我中心现场递交材料,不接收邮寄材料。

 

(三)受理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218号通钢国际大厦A座7层。

 

三、信息补充修改和再申报

 

(一)信息修改

 

审核未通过的企业和产品(不通过原因见系统内说明),允许在公示期间对未通过内容或发现的其他错误进行补充、修改。具体修改时,应通过“吉林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系统”中的“基础输液和低价药申报系统”,重新修改相应信息或重新上传图片,并在系统内予以提交。如重新补充、修改的内容仍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仍未对未通过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的,将不得继续参加我省本次直接挂网工作。

 

审核通过的企业和产品,如确有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相符的,相关企业应及时提出书面修正意见,加盖公章后递交至我中心进行修改。对于故意填报与实际信息不相符或故意不予修改的企业按弄虚作假处理。

 

(二)再申报

 

公示期间,允许企业继续申报和提交企业和产品信息。该部分继续申报的企业和产品将在第二批审核结果中进行公示。如逾期仍未申报的,本次挂网将不再受理。

 

四、其他要求

 

(一)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企业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必须提供相应纸质佐证材料。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充分、真实、有效、合法。如经查实,存在质疑内容严重不实、恶意申投诉等情况的,按照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二)如本次申报的直接挂网药品不在我省发布的目录内,一律按“审核不通过”处理,相关产品不得继续参加直接挂网工作。

 

(三)请各申报企业严格核实相关信息,尤其是相关资质、药品GMP认证和药品生产批件有效期限、价格等信息。凡公示期未提出质疑和申诉的,视为无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公示期间,各申报企业应认真核对本企业的系统内所有信息,其中应重点核对是否上传GMP证书、批件等图片、相关资质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加盖印章(或签字)、图片与申报信息是否一致并清晰可见等。

 

附件:吉林省基础输液和低价药品资质审核结果公示表(第一批)

(附件请点击左下“阅读原文”查看)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12月20日

更多招标请登录公司官网查看


1. 点击右上角,会有更多发现。

2. 查询中标目录、药品价格、医保目录、基药目录等数据回复“首页”。

3. 回复“全国网”进入官方网站。

4. 直接回复留言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