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纳溪区医保局关于对补充医疗保险未缴费单位的催缴通知

泸州市纳溪区医保局

根据市上文件精神,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首次缴费截至时间为本年度8月25日。首次缴费在8月25日之前到账的可从2016年1月1日起享受补保待遇,在8月25日之后到账的从到账之月起享受补保待遇。请未缴补保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时缴纳。未按时缴费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