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又有药企被列入商业贿赂“黑榜”
医药地方台
内蒙古卫计委将江苏恩华和润医药有限公司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今日,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将江苏恩华和润医药有限公司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通知》。
通知指出,江苏恩华和润医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王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药品回扣以现金方式交给包头市第六医院六名医务人员共计241648元人民币。为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28日做出终审判决(2015)包刑二终字第21号:江苏恩华和润医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王勇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交纳)。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一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将江苏恩华和润医药有限公司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自治区境内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两年内不得购入该公司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自公布之日起,取消其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参加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配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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