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淄博药店、淄川区中医院销售劣药获行政处罚

连锁药店

【摘要】 10月11日,淄博市食药局网站发布《淄博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报表(9月)》,对一批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公布。

大众网淄博10月12 日讯(记者王镇)10月11日,淄博市食药局网站发布《淄博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报表(9月)》,对一批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公布。其中,北京同仁堂淄博药店、淄川区中医院等多单位销售劣药受到行政处罚。

北京同仁堂淄博药店、淄川区中医院等多单位销售劣药

记者梳理发现,药品、保健食品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经营者生产、销售和使用劣药,无证经营,从无证单位进货等。其中,北京同仁堂淄博药店有限责任公司、淄博颜神医院、淄博漱玉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官庄社区店)、淄博德济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杏园药店)均存在销售劣药违法行为。

淄川区中医院生产、使用劣药一案,淄川区食药局依法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处罚决定。

淄博柏佳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十分店)、博山区源泉中心卫生院等单位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受到相应行政处罚。

高青县高城镇永阜村卫生室未经许可经营保健食品一案,高青县食药局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保健食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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