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药企被罚2.66亿!
一纸公告,让医药行业再次聚焦增值税发票专项检查。
昨日(9月13日),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旦复华”或“公司”)复旦复华发布公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9日收到税务行政处罚,被罚款合计2.66亿元。
虚开发票被查出
公告显示,沪国税一稽罚告[2016]10005号《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认为,复旦复华药业于2012年7月至2014年11月期间,收受国生基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408份,货物品名为日本产谷胱甘肽原料,数量4.55万公斤,金额8.14亿元,税额1.38亿元。
公司于2012-2015年期间,收受上海奇泓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等7家公司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共计468份,金额3705万元,税额222万元,根据相关法律,拟处复旦复华药业应补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1倍的罚款共计1.48亿元,其中增值税罚款1.41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703万元。
沪地税一稽罚告[2016]10021号《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则显示,)复旦复华药业于2012年7月至2014年11月期间,收受国生基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408份,货物品名为日本产谷胱甘肽原料,数量4.55万公斤,金额814亿元,税额1.38亿元。
公司于2012-2015年期间,收受上海奇泓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等7家公司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共计468份,金额3705万元,税额222万元。
公司于2009年-2012年期间,收受上海奇泓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等10家公司虚开的普通发票共计505份,金额6854万元,根据相关法律,拟对公司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处1倍的罚款,共计1.19亿元。
两项罚款合计2.66亿元(四舍五入前计算所得)。复旦复华表示,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将就此进行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和申诉。
政府速度太快
这件事件的重点在于:
1、政府部门动作快
2016年9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税总函〔2016〕455号),距离检查通知只过去一天,复旦复华科技就收到上海国税的处罚告知书。
2、处罚金额大,2.66亿元
沪国税对复旦复华科技做出的处罚决定是:应补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1倍的罚款共计1.48亿元。沪地税对复旦复华科技做出的处罚决定是: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处1倍的罚款,共计1.19亿元。合计罚款将近2.66亿元。
3、警示作用
事件给医药行业敲响了警钟,两票制下,企业的财税处理能力充满挑战,合规永远是企业经营的首要原则。
稽查对象是怎么确定
一纸公告,让医药行业再次聚焦增值税发票专项检查。
最近几年,国家税务总局也屡次掀起稽查风暴,药企是目标之一。从公开媒体报道来看,税务部门的罚款,其惩罚也从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升级到判刑,司法部门也开始介入。
企业为何遭受税务稽查?税务机关如何确定稽查对象?税务机关从哪些渠道获取信息等等?有业内人士的给笔者分析了其中部分内容。
据介绍,确定稽查对象时,税务机关会从企业的申报的财务数据中(如:税负、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其他应付款等)初步判断企业是否存在账外经营的可能外,在稽查过程中还可能从以下渠道获取相关信息:运输单据、差旅费的相关单据、产品的售后维修单据、代办事项代收代付款项的相关凭证、及保险理赔单据等(汽车维修业)、相关合同、入库单、出库单、耗用原材料产成品(或进销量)的匹配情况等等,从异常中选择稽查对象。
发票违法什么情况下要移送公安机关?
中国税务报的微信公众号曾经对此图解,非常清楚列出这些问题。特转载如下。
来源:赛柏蓝 整理:国裕医药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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