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都不管用,你该怎么办?
从绩效管理的角度而言,奖励比惩罚具有更好的激励作用。而要充分发挥奖励的激励效果,就不得不关注货币奖励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员工积极性的影响。
在甲连锁X分店的店内会议上,店长宣读了来自总部的培训计划:周四下午,下早班的店员必须去总部参加某药企提供的产品知识培训。90后店员小张问:“如果不去,公司有什么样的负激励措施?”店长回答:“个人罚款50元,门店还要罚50元。”小张立马掏出100元:“不就是扣钱吗?我也不拖累大家,但周四下午我有其他活动,就不去培训了。”
某连锁老总为充分调动店长的积极性,每季度都会给店长发放300元奖金。一次,老总无意中听到店长们聊天时将这笔奖金视为工资的一部分。既然奖金没有发挥应有的价值,老总决定取消。但随着取消决定的公布,店长们在表示这一决定“不合理”的同时,工作积极性也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老总很困惑:为什么有奖金时,店长们也没有更积极;但取消后,店长们的表现为什么会如此消极?
以上两个案例,都很典型,结果也都让人回味:奖和惩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心理学家早在上世纪就已经提出“激励保健理论”:在人的意识中,“满意”和“不满意”不是对立存在的,即“满意”的相反一面是“没有不满意”;同样,“不满意”的相反一面也是“没有满意”。
所以案例2中的老总,在固定的时间点给店长发固定数额的奖金,让店长对全面薪酬的感受到达“没有不满意”的状态。但这种状态远不是“很满意”,也不可能因要维持“很满意”而更努力地工作。相反,在老总停发这笔奖金时,店长们则普遍由“没有不满意”转为“不满意”了。
这个道理就更简单了。因为扣分、扣钱并不是绩效管理的目的,也不是唯一手段,如果企业只用惩罚作为管理途径,员工是不会买账的。而随着乐于缴罚款的人数增加,对企业“不满意”的人数和员工“不满意”的程度也会增加,人员流失率也会一路攀升。
其实,就算是连锁不设立任何直接与金钱相关的惩罚措施,员工也不会因此而感到“满意”。与前述案例2的原因分析一样,都可以由“激励保健理论”来一窥端倪。
激励保健理论指出:引起人们工作动机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激励因素,一个是保健因素。能给人们带来满意感的是激励因素,保健因素则只能消除人们的不满,但不会带来满意感。这两类因素有着本质的区别。如规章制度、工资水平、工作环境与劳动保护等,都属于与不满情绪相关的因素,也就是属于保健因素,这些因素处理不好,会引发员工对工作的不满情绪;处理好了,也只能消除这些不满,而不能起到真正的激励作用。
而能真正对员工起到激励效果的激励因素,则更多地表现在非货币薪酬方面。如:由工作带来的成就感与愉悦感,由工作表现良好而获得的嘉奖,工作责任感以及对未来职业生涯的期望等等。
回过头来看,连锁制定任何奖惩措施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产生绩效,所以,凡着眼于持久发展的企业,都不会仅仅关注于起保健作用的因素。因此,从绩效管理的角度而言,奖励比惩罚具有更好的激励作用。
既然奖励是比惩罚更为有效的激励措施,那回到案例2上来,要如何做才能使奖励更具有激励效果呢?
首先,要避免使“激励因素”变成“保健因素”。案例2中的奖金不能起到良好的激励效果,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该老总将奖金设为固定日期发放固定金额,所以在人人金额相等的前提下,奖金与店长的业绩间没有了直接关系,直接沦为了属于“保健因素”的工资。只要到了季度末,奖金一分不少地会发到自己手上,店长们自然不会为了获取奖金而更关注业绩的提升了。此时,如果店长们所获得的奖金额度与门店业绩指标挂钩,激励效果就能充分地凸显出来。
此外,目标设定要合理。如果门店业绩目标能轻而易举地完成,无法将奖金的激励作用最大化;而如果目标设定过高,也会挫伤店长的工作热情,起不到有效激励的作用。因此,在案例2中,每个门店的实际情况不同,店长们要获得全额奖金,要实现的绝对目标值是不同的。
再次,奖金额度的设定以及目标的制定也非常重要。如果店长们感觉付出的努力远远大于能获得的奖金,奖金也会失去吸引力;而如果要获得奖励,甲店店长比乙店店长要容易得多,奖励失去了内部的公平性,不仅激励效果会大打折扣,还会直接导致店长的“不满意”。
由上看来,要充分发挥奖励的激励效果,就不得不关注货币奖励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员工积极性的影响。在这当中,企业文化的作用不容忽视。
企业文化可以说是老板文化,公司提倡什么,要让员工关注什么,都应在企业文化中体现出来;而从员工角度来说,只要认可了企业文化的价值观,企业文化就会进一步提升精神激励对员工绩效的作用,使员工更多地从精神层面获得工作上的满意感,让员工以倡导的工作成就为荣,并提升企业的凝聚力。因此,企业文化应渗透进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并尽量做到口语化、常态化,以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