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权力扩大!药店不许搞促销、不许放展架、不准发放资料
来源:赛柏蓝
药品行业历来婆家众多,食药监局、卫计委、发改委、公安部、工商、税务;查生产规范、流通整治、价格管控、商业贿赂、发票违法。药品从生产、流通、到最终的销售,每一个环节都有对应的部门管理,尤其是今年,各部门联合持续发力,对行业的监管可谓“史上最严”。
近期,药企药商GSP、GMP被收撤、垄断被罚的消息频频繁出现,可见监管已经达到了密不透风的地步。即便如此,药品行业还将迎来新的监管者:城管。
近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权。在第二章“执法范围” 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权包括了:
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简言之,就是城管的管理权包括在户外公共场所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这可能也是和目前杜绝回收药品相关。
说起来这个范围相当明确的,只是户外公共场所,但是,说老实话,回收贩卖药品,谁跑到公共场合去大规模交易,值得担心的是,如果对回收贩卖药有了处罚权,城管完全有可能以“贩卖回收药”为突破口,查药店、追溯药商和流通环节。
就现在来说,城市药店颇受城管管制:玻璃橱窗不准张贴、门口不许放展架、不准发放资料。店员日厂家在药店门口做活动时,遇到城管,轻则被驱离,大多时候样品、赠品、广告棚都会被强制没收。想必不少同行都深受其苦。
查处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这是一个弹性很大的权限,如果这个意见稿通过,虽然有明确的执行地范围,但是,未来,由于边界宽泛,和销售有关联的都会涵盖,零售终端、流通配送、批发企业;卖药的、送药的、批发药的,城管都有行政处罚的权利。药品销售的从业人员也将会是城管的执法对象?
如此一来,会不会带来重复执法和政出多头的局面?拥有行政处罚权的城管,以罚款为主的管理手段能给行业带来进步还是破坏?另外,城管一直以来众多周知的强硬执法方式,将会给从业人员带来多少身心的伤害?
当笔者把这些问题抛给一位行业资深人士时,这位医药商业的管理者沉默了一会,说了句网络语录:我感觉我快要死了。
不过,住建部的这个“城管执法办法”还只是个“意见稿”,发布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社会的意见,起止日期为2016年8月19日到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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