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Fetishism”,在汉语中,这个外来词有两个同等通行的译法:“拜物教”和“恋物癖”。两个译法恰好对应着两种不同的论述语境,即马克思主义和精神分析学。而这两种论述语境所关注的层面既有不一样的地方,又有相互重叠的地方。不一样的地方在于:一个是从商品生产的逻辑来讨论“fetishism”(拜物教)的社会构成及其后果,是一种社会症状阅读;另一个则是从主体欲望的运作来讨论“fetishism”(恋物癖)的心理机制及其效果,是一种主体症状阅读。相互重叠的地方则在于:它们都关注作为对象的“fetish”(物神)既可以感知而又超感觉的幻象特质,关注这一幻象运作在社会和主体那里造成的特异效果。本文的重点就是要从不同的论述语境来厘定“fetishism”的性质及其构成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