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现代医学科学的发展,以脑干死亡作为临床死亡诊断的标准已为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界定,以保障现代医疗实践的顺利进行.到目前为止,除台湾、香港外,我国主体行政管辖区内尚无一份正式的关于脑死亡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因此,医疗实践仍以传统的心跳停止作为死亡的标志.这种落后的医疗常规严重阻碍了我国人文学、社会学、法律学、卫生经济学、器官移植学等全方位的发展.脑死亡后毫无意义的继续抢救正在给有限的人力及医药资源造成巨大的浪费,改革势在必行.本文就脑死亡立法问题提出若干个人研究观点及实施建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