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与我国古代法制(下)

《中国法学》 武树臣
摘要:
<正> (四)证据制度在民事、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地位是很重要的。《随》:“有孚在道,以明何咎”,孚:信,证据;道:审理。依据证据来审理案件,才能辨别曲直。“明夷”是出示证据的专门术语。明:出示,举出;夷:弓矢。在猎获物的归属发生纠纷时,弓矢是最可靠的证据,因为猎人的弓矢上都刻有符号。《明夷》,“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马壮,吉”。拯:医治;壮:通戕,伤。一只马的左股被射伤,在伤口处发现箭头,据此查到箭的主人并责令医治马伤,这是对的。“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贞”。射伤了一只猛兽,一直尾随追到南方村落,因为兽身上有箭头,当地人不敢拒
古代法制 , 刑事诉讼 , 证据制度 , 出示证据 , 易经 , 专门术语 , 审理案件 , 士大夫阶层 , 当事人 , 箭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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